财政部国库司采购相关问题答复(系列三)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次数:1027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1.关于质疑供应商的质疑投诉资格问题?
问题:现在一个采购项目A供应商在前期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采购人答复质疑不成立,开标当天网上报名发现这家供应商报名了,开标环节未参与,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对中标供应商提出质疑,A供应商质疑符合94号令11条的要求吗?代理机构应该受理质疑么?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参与所质疑项目的采购活动。如A供应商未参与该项目投标,不具备对采购结果进行质疑投诉的资格。
留言编号:6293-3670615
2.质疑答复是否可因调查需要而延长答复期限?
问题:代理质疑回复时回复质疑事项正在调查中,待调查结束后再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此做法是否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质疑答复应包括的内容规定?
答: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义务仅限于其掌握的现有材料,代理机构应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留言编号:6693-3666411
3.更正公告可否重新质疑?
问题: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若项目发布更正公告并更正了实质内容,原质疑时间已经结束,那么请问:1、质疑时间是否能按更正公告重新开始算?2、或者是只能质疑更正后的内容?
答:供应商如果认为更正后的内容损害自己的权益,应当在更正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留言编号:7809-3667556
同类问题:我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报名了某个地区的公开招标政采项目,并对该项目招标文件中1,2,3问题提出疑问,递交了质疑。招标代理公司回复后并发布了更正公告,更公告内容包括了招标文件内容问题4,比如苛刻的付款方式等投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但我单位并未就问题4提出质疑。根据94号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定,“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请问我单位是否可以就不能接受的条款4再次提出质疑呢?盼回复,望对我单位工作予以指导和帮助。谢谢!
答:如采购文件更正后新增问题4相关内容,供应商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新增内容提出质疑。
留言编号:5123128-9TD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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