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采购相关问题答复(系列五)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次数:1023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1.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是否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问题:采购文件主要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参数)共有▲号项24项,非▲号项78项,合计102项。评分标准写到: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5分。标注▲的关键性技术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3分,其他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扣完该项分为止。上述评分标准中,▲号项的分值为3分,24个▲号项,合计分值为72分。非▲项的分值为1分,共78项,合计分值78分。根据上述分值计算,整体参数合计分值为150分。但采购文件中本项的总分才15分,102个评审因素量化指标,指标分值设置却是每个指标扣3分或者1分。是否属于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答: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其中,必须满足的性能指标应当设置为实质性要求,其他需要考核的指标应当设置为评审因素。根据《政府采购和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55条的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留言所述情形违反了上述规定。
留言编号:0423-3601530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问题:尊敬的财政部国库司领导!比如在虚拟仿真实训综合平台类似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软件企业证书可以作为评分项吗?
答:评审因素应当与供应商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证书一般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留言编号:6419-3607060
3.本地化的服务能力评审因素怎么设?
问题: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是否可以设置生产企业在上海有售后服务机构得几分?
答: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采购需求将本地化的服务能力作为评审因素,但不能将本地化机构设置作为评审因素。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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