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采购相关问题答复(系列六)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次数:1082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1.技术参数符合性指标是否可以再作为评审因素?
问题:咨询一下,1.政府采购过程中,作为技术符合性评审中的技术参数指标,是否可以进一步作为评分因素,设置成正偏离加分?(此种设置是否从属于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的情况)。2.“设计相关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作为评审项是否合理?
答:1.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尽量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技术参数作为符合性审查的指标后,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设置正偏离加分。 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留言所述证书如果与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则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若与货物服务质量无关,则不能作为评审因素。
2020-08-27
2.供应商是否参加现场踏勘可以强制要求吗?
问题:国库司领导您好:政府采购一些物业管理、装修及修缮项目,需求部门提出在开评标之前进行现场踏勘,部分项目确实有这个必要,请问现场踏勘:一是潜在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是否可以禁止其参加后续开评标活动;二是现场踏勘如果不能作为实质性废标条款的话,是否可以作为评分项。
答:1.不能以供应商不参加现场踏勘为由禁止其参与后续采购活动。2.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质量相关。供应商是否参加现场踏勘与产品质量、服务无关,不宜作为评审因素。
留言编号:7810-3595595
3.不同子公司可否参与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问题:某国企集团百分百控股多家子公司,同时,这几家子公司参与了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各子公司法人均为不同人),是否属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是否属于其他串通投标的情形?
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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