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库司采购相关问题答复(系列七)
发布时间:2023-12-05 点击次数:1046 发布人: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1.多种产品的采购项目,是否一定要设置核心产品?
问题:1.公开招标的项目,采购多项不同功能的网络安全产品,采购文件未确定核心产品是否构成违法违规? 2.采购人认为所有采购需求都不允许偏离,都是核心产品,是否可以不标注?
答: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号)要求,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标注。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不设置核心产品。
2020-10-15
2.服务类要求提供拟投入人员学历证明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是否违反政府采购?
问题:请问服务类项目招标文件《拟投入人员情况》所要求配备的人员(评分项),是否可以要求学历证明及投标人提供为其购买的截止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要求提供学历证明及由投标人为其购买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是否违反政府采购?
答: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并在履约时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人员配备要求即可,不宜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拟投入人员学历证明和截止开标前三个月社保证明。
2020-10-14
3.报名投标人不足3家的,如何顺延提供采购文件期限?
问题: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采购文件发售期限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报名的供应商不足3家。请问:能否在发售期限届满后(即不是在发售期限内,例如在发售期限届满后3天后)发更正公告对发售期限进行延期?如果可以,如果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是否需要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答: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如果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020-09-15
11.关于资格审查主体问题?
问题:尊敬的国库司领导,我想求教非招标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可否参照87号令交由采购人来审查。
答:对于留言所述问题,资格审查可以由采购人负责。
留言编号:3961-360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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